中国法学会 | 山西省法学会 | 朔州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会员之家 - 法治文化
法典标注法治中国新界碑
发布时间:2020.05.25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伟大的时代催生伟大的法典。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凝聚14亿人民共同意志和中华民族精神的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

民法典草案鲜明体现着新时代特点,折射着新时代风貌。比如,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是一切民事法律关系的价值归属,这次民法典草案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彰显了21世纪信息社会背景下人格权保护的特殊价值。草案中的一些具体内容,比如规定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些规定直面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权利面临的现实挑战,表达了新时代中国民法典对人格权保护的鲜明态度。

彰显中国底色、传承中华文化的精神气质,是民法典草案的重要特征。比如,草案婚姻家庭编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在具体制度中,针对轻率离婚的问题,草案创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针对社会热议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草案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在商事交易与夫妻关系的平衡中更加凸显了维护家庭和睦的价值取向等。

产权保护是激发和动员全体社会成员创造财富的动力源泉,保护产权首先要从平等保护做起。民法典草案确立了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进一步明确了一视同仁保护的立法态度;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这些规定有助于推动形成崇尚创新、鼓励创造、保护产权的社会环境。此外,草案还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诚信原则确立为合同自由的基础,从而在全社会培植守信践诺的契约精神,营造稳定、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恪守法律秩序和公序良俗,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原则和底线,也是民法典编纂的重要思路。比如,针对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的事件,民法典草案不仅规定了高空抛物者的侵权责任,还规定了物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担负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有关机关的调查职责;针对“套路贷” “校园贷” “高利贷”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行为,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等重大原则。这些规定体现了社会治理的原则,将人的价值和尊严置于法律保护的至高地位。

编纂一部体现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理念的民法典,是我们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应然之举。为此,草案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了有效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行为,草案不仅设立了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而且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这些规定,是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立法表达和法律宣言,体现了民法典草案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价值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饱含着14亿中国人民意愿、承载着五千年中华文明精粹、凝聚着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民法典,不仅将为全体人民干事创业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还将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必将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界碑。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朔州市法学会   www.szfx.org.cn/   2006-2024  版权所有
地址(ADD):朔州市长宁街5号检察院四层法学会    联系电话(TEL):0349-2169711   传真(FAX):0349-2169711
E-MAIL:szzfbjb@126.com   备案号:晋ICP备09012678号   技术支持:朔州法学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