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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0.05.2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确定“4+2”分类标准,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四个主要环节为主的处理体系, 要求终端处理达到“三全一零”,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5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相关专家深入解读《山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并介绍有关情况。

《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加强山西垃圾分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流程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立业介绍,《管理规定》适用范围在国家要求11个设区市的基础上,结合山西实际,扩大到11个县级市城市建成区。总体目标是:经过不懈努力,基本实现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理全覆盖,厨余垃圾全处理,其他垃圾全焚烧、零填埋,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垃圾由甲地变乙地、地上变地下、把今天的污染留给明天的问题。

《管理规定》明确,山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采用“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同时,要求对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单独分类。

在分类收运环节,明确提出取消城市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分散设置的垃圾桶,实行定时定点收集、不落地管理;要求收运单位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对于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采取自行运输、提前预约或者定时定点的方式进行收集。

在分类处理环节,按照整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园区化承载的原则,加快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理利用设施,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可回收物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处理、厨余垃圾由专业处理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其他垃圾由焚烧处理单位进行焚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单位应当配套建设先进的机械化、智能化垃圾分拣设施,实现末端精准分拣。鼓励住宅小区、家庭厨房、餐饮场所等在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中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三个责任主体:即城市人民政府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生活垃圾处理单位为生活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并对三个责任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了省住建以及省级相关部门的职责,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责。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对各市工作的督促指导。

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

“‘十三五’以来,山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得到了较快的提升。截至2020年5月,全省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36家,总利用处置能力约135万吨/年。”发布会现场,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级监察专员武玉祥介绍了山西目前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对有害垃圾的处置保障等相关情况。

《管理规定》中明确提出“有害垃圾由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并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环境污染进行监督管理。武玉祥介绍,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在官网上公示持有山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号、有效期限、经营类别、经营能力和联系方式等,便于危险废物(包括有害垃圾)产生、处置单位之间的信息对接。

在这36家处置单位中,有8家具备有害垃圾处置能力,具体为位于太原市的1家综合处置单位、大同市的1家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单位以及分布在大同、吕梁(2家)、临汾、晋城、运城市的共6家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总处置能力为28.16万吨/年,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山西有害垃圾的处置需求。

为提高全省危险废物包括有害垃圾的处置市场需求,省生态环境厅正在制定《山西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指导意见》,下一步将在太原市现有1家综合处置中心的基础上,拟在全省按片区布局建设5座综合处置中心、一批工业炉窑协同处置设施及其它利用处置设施,并对特殊类型有害垃圾如含汞废物的处置也提出了能力建设要求。

形成覆盖全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截至2019年,全省回收行业企业数量约为 600个,废旧商品集散市场9个,分拣中心49个,目前从业人员已达5000余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回收量为970万吨。”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田保民介绍,山西省基本上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垃圾分类体现着人们对环境建设的深刻认识与高度重视,体现着人们的文明素质与社会的文明进步,体现着人们的共同担当与共同参与。田保民表示,下一步,商务系统将积极配合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为山西垃圾分类、再生资源体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做好规划引领。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再生资源行业的统筹规划布局。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社区回收网点,建设回收市场,健全促进体系,逐步形成以社区回收网点为基础,回收市场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培育龙头企业。加强政策引导,认定一批重点企业,鼓励大型回收企业按照市场规律,以建设项目为核心,以标准化和规范化为手段,积极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社区建立回收网点,投资改造、提升或新建回收市场,并支持其进行组织、管理和技术创新,提升管理和技术水平。

推动科技运用。要加快运用先进科技搞好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大力发展综合利用产业,支持企业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先进技术,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联合和合作,创建科、工、贸一体的综合加工利用企业,搞好先进科技在废旧商品领域的运用,提高我省再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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