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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法律问答|暴力伤医造成医护人员感染,如何定罪?
发布时间:2020.03.1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殴打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或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打喷嚏等行为造成医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会受到怎样的刑事处罚?

        【专家解读】

        吴鹏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刘娟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该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考察:一是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限于自然人;二是客观行为表现为殴打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向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三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打喷嚏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根据《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中严格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的规定,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234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2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等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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