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合体”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无疑,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国家治理要达成现代化的转向,依法治理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也是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题中之义。其中,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一角色意义,不仅在于民法典构建了内容集中、体系分明、价值统一的统一法典,更在于民法典契合了社会主义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命题。
一方面,民法典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位置重要。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离不开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以及法治体系的现代化。作为保障个人权益的最重要法律之一,民法典事关每一个社会个体的方方面面,它以对人的保护为核心,以权利为本位,系统全面地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人身、财产权益。
民法是万法之母。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不断进步,但是民法体系仍有待完善。与单行法不同,民法典全面规范民事关系,具有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的特点,集中体现民法的价值、理念和原则,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在这个意义上,制定、颁布和实施民法典,是中国法治健全完善的重要标识,更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布局。
另一方面,民法典与国家治理能力密切相关。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民法是宪法精神的具体化,体系化的民法典则消弥了单行民事立法之间的疏漏、重复和冲突,充分保护了人们在社会中生存发展的民事权利,保证了民事司法的统一、公正、高效和权威,自然也赋予了国家治理能力在民事领域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
从社会层面来看,民法典全面、准确、系统确认和保护民事权利,为规范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提供基本准则,自然也会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观念、法治意识和道德共识,这也将大大降低国家治理的成本付出,达到国家治理强制约束与规范自律相结合的目标,提升国家治理效率。进一步来说,民法典的施行,是以立法的形式来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提升的时代需要,能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强大动力,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明确科学定位。
世界民事立法史表明,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是法治发展的里程碑。法国、德国等具有全世界影响性的民法典,都是在民族复兴、社会转型、国家崛起的关键时期制定出来的。当下的中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亟需法治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治理作用,民法典恰逢其时。
“法者,治之端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是最重要的逻辑起点之一。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民法典蕴含了民事权利保障、法律义务强化、社会秩序稳定等多重价值,是以良法推进善治的重要抓手,自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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