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法学会关于加强全市法学会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切实加强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促进全市法学会事业创新发展,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法学会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法学会作为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和政法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承担着更加繁重的任务。加强法学会系统党建工作,对于激发内生动力,保障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对于促进法学会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对于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确保法学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2、总体要求。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与法学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把党建工作融入法学会运行和发展全过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符合法学会实际的方式方法,着力破解法学会党的建设虚化弱化问题,推动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形成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法学会系统党组织的功能定位
3、地位作用。党组是党在法学会组织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总支、党支部是党在法学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组织应着眼履行党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党章等赋予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并按照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4、基本职责。(1)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保证政治方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增强政治认同,确保法学会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3)团结凝聚群众。加强与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联系和沟通,关心和维护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不断提升法学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4)推动事业发展。激发工作人员的热情和主人翁意识,推动法学会自觉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基层和群众、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和广大会员,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5)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和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6)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法学法律人才,为他们健康成长搭建平台、提供支持,不断提高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思想和业务素质。(7)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推进党建工作有效覆盖
5、实现党组织全覆盖。本着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在两级法学会党组全部成立的基础上,推动研究会党组织建设,实现全覆盖。党组织成立后,要及时明确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领导,并领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同时指导所属研究会等党组织的工作。省、市、县法学会党组要注重上下联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有关重要问题,及时沟通党建工作动态信息,共同研究部署重点任务。
6、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各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朔州市法学会关于加强对法学法律工作者政治引领的指导意见》,持续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研究、宣传和贯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灵魂和主线,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敏锐性、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法学法律工作者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7、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各党组织要以党建为龙头抓好思想政治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最重要的内容抓紧抓好,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教育。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倡导形成勤学、敬业、务实、协作的优良作风,营造各级法学会风清气正、务实干事的良好氛围。要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组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提供群众期盼的服务,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要发挥法学会优势,主动与其他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活动,建立党组、党支部、党小组微信群,在主办的网站、杂志、自媒体等设立党建专栏,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开放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8、以党建促工作。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深入思考和积极谋划近、中、远期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各级党组织要不断加强对业务工作的领导,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要对宣讲报告、学术论坛、专家讲座等活动的主题、内容、方案、主讲人进行把关,对主办的杂志、网站等媒体发布的内容以及用于普法宣传的资料等进行审查,防止出现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或者现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不一致的错误观点。要对表彰、奖励、评优等工作的方案、流程、对象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优秀人才健康成长、优秀成果脱颖而出。党组要研究决定对下级法学会和研究会的考核结果,研究所属研究会常务理事会组成人员人选,研究决定法律服务站等相关服务实体组成人员。
四、制定完善党建工作制度
9、组织生活制度。要制定并不断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务虚研讨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制定并不断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办法和集体决策制度,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并不断完善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制定并不断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要问题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完善党组或支部成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10、政治引领制度。要强化政治责任,完善政治引领措施,落实各级法学会领导、各研究会负责人和党组织政治引领主体责任。各研究会党组织要与研究会成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建立协同管理机制,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引领,确保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自愿地听党话、跟党走。
五、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1、充实壮大党建工作队伍。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坚持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加强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纳入法学会系统培训范围,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高校开展培训,重点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党务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服务法学会发展的能力。
12、强化管理和激励。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激励相结合,建立健全符合法学会系统特点的管理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提高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将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注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评先评优人选。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具备条件的可以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条件,使党建工作有平台、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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