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官司蹉跎路 法检联手化干戈
“这下我心里可算踏实了!”李某在拿到调解书的时候激动地说道。2019年3月26日,怀仁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白某和李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至此一起长达十年之久使他生活困顿的合伙协议纠纷,在朔州市检察院、怀仁市检察院两级检察机关和怀仁市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终于案结事了,解开了李某的心结,使他又重燃起了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事情要从朔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一起民事申请监督案说起。本案是由2007年10月1日申诉人李某与白某合伙租赁经营欧曼375半挂大货车引发。也正是因为这辆大货车,在李某的心里深深结下了一个心结。起因是2007年10月双方合伙购买经营一部租赁车辆,并在2008年签订了《合伙合作合同》,合作时白某说首付款已付210000元(其中白某出资90000元,李某出资120000元),由于经营不善,双方在营运不久后就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李某在一年到一年半内支付白某133663元的车辆投资款,车辆属于李某。后因合同履行移交单据问题,白某于2009年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与李某所签协议合法有效,并履行散伙协议。
李某在法院审判过程中了解到,白某在合同中所称的首付款210000元,总车价512700元和50000元贷款都是虚构的事实,实际车辆首付款是128330元,总车价是392300元,50000元贷款也是白某自己贷的,白某根本没有投资过90000元,所以李某认为他是在一直都不清楚该车实际付款的情况下,与白某签订的《散伙协议》是在其受到欺诈的情况下签订的,李某认为该协议违背真实的意思,没有公平可言。后该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再审,李某均败诉。李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朔州市院经审查后依法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省检察院经审查后向省高院提出抗诉,省高院指令怀仁市法院重审。怀仁市法院重审后,对方当事人又向朔州中院提出上诉,朔州中院审理后再次指令怀仁法院重审。得知这一情况后,市检察院分管民事检察部副检察长、市法学会常务理事梁海萍非常重视,立即让朔州市院协同怀仁市院与该案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希望争取在这次重审中结案,决不能旷日持久的“打”下去,这样既浪费司法成本,又极易加深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本案申诉人李某长期处于诉累状态且合法权益仍未得到保护的状况,与司法固有的定纷止争的效果明显背离。鉴于此情况,两级检察官多次深入县区当事人住处,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从案件事实到法律层面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统一意见,同时与怀仁市法院协调,提出案件处理建议。在两级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共识,怀仁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6日对该案作出了民事调解书——李某一次性给付白某3万元(已给付),欧曼375半挂大货车归李某所有,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至此这起长达十年的纠纷,画上了完美的句号。当事人李某沉积多年的心结也彻底解开,已经重新外出打工,李某在检察官对他进行回访时说:“感谢检察官为我这个案件所作的工作,彻底解开了我心里多年的疙瘩,这下我可以放心地工作了!”
此案的圆满解决,是朔州市两级检察院的检察官本着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的初衷,以解开当事人心结为出发点、以促进矛盾化解为落脚点,积极践行“枫桥经验”,不仅有效的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也起到了维护社会和谐,化解矛盾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