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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区域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制建设
发布时间:2019.11.2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环渤海区域可持续发展与环境法制建设

摘要:本文通过对环渤海区域环境现状的分析,指出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并从区域政策协调、立法完善、发展循环经济、健全区域监测网络、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环渤海区域环境法制建设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环渤海区域  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制

环渤海经济圈位于我国华北、东北和华东三区域的结合部位,是我国经济由东向西扩散、由南向北梯次推移的特殊板块。这里,既有以出口加工贸易为主的沿海地区,又有重工业和制造业发达的内陆地区;既有雄厚的老工业基地,又有在全国领先的高新技术产业;既是中国政治文化的中心,又是中国最密集的智力资源所在地。目前,以滨海新区为支点,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的区域规划已经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环渤海区域必将成为未来中国经济的新增长极。然而,当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的热度日益高涨时,人们却不得不面对环渤海区域环境正在恶化这一巨大问题。

一、环渤海区域环境状况

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已出现了大气、水体、土壤污染相互作用的格局,对生态系统、食品安全、人体健康构成了日益严重的威胁。

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渤海海域的污染问题。渤海是一个近封闭的内海,其湾口窄、内径大,海水交换持续时间长,自净能力差。专家估计,渤海海水交换一次大约需16年,环境容量有限。与此同时,注入渤海的辽河、海河、黄河的污染程度在中国7大水系中确常年居第一、第二和第四位,渤海的污染程度可想而知。

国家海洋局发布的《2005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显示:渤海海域污染依然严重。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量标准的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占渤海总面积的26%。其中,中度污染、轻度污染和较清洁质标准的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占渤海总面积的26%。其中,严重污染、中度污染、轻度污染和较清洁海域面积分别为0.20.30.60.9万平方公里。严重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渤海湾、莱州湾和辽东湾近岸,主要污染为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等。陆源污染物的大量排放和自身较弱的水交换能力是造成渤海污染的主要原因。辽宁、天津、河北近岸海域污染面积均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应建立环渤海的区域环境政策法律协调机制

区域经济的紧密合作离不开环境保护的合作,应尽快建立环渤海区域环境政策法律协调机制,发展环境友好型的区域经济。

首先,应建立环渤海地区各省市规划的统一协调机制。各省市在制定省一级规划时必须进行相互磋商,都要以区域的大战略、大目标为发展前提,既要考虑本地区的自身利益,也要顾及对周边地区的不利影响,避免各地区之间的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

其次,应建立制度性合作框架机制。可考虑成立一个“环渤海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就是统一制定区域的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法规。

建立环渤海区域环保产业合作机制,在环保产业领域内的投融资、市场拓展、技术配合、资格互认、环保技术应用等多个层面开展广泛合作。

三、完善区域环境法律体系

遏制环渤海区域的环境污染,促进该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关键要靠法制。国家环境立法不能完全采用统一立法的方式对各地具体的环境保护进行全面规划。国家制定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法只能从宏观和普遍意义上最大可能地成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依据。非常具体的环境保护工作需要不同区域结合各区域的客观环境条件进行立法、因此,必须重视黄渤海区域环境立法。在环渤海区域环境立法中,应坚持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思想。

四、发展环渤海区域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其经济模式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它在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是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循环经济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最大限度地利用进入系统的物质和能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并保护生态环境。

五、建全黄渤海区域环境监测网络

鉴于当前渤海存在的生态系统问题,应在环渤海地区建设布局合理、装备先进、功能齐全、全方位、立体化、全天候的海洋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监测系统、

六、建立环渤海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

环渤海区域既有北京、天津、大连、青岛等发达地区,也包括辽北、河北、山西、山东和内蒙古的一些欠发达地区,这些欠发达地区正是生态建设的重点地区。任何地区在摆脱贫困和发展压力下,都不愿意因大规模生态建设而放慢经济建设的速度,同时生态建设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建设者不一定是受益者,建设者与受益者经常分开,是两个不同的地区,而受益地区却没有相应的支付。

因此,建立协调区域关系、体现社会公平、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环渤海区域生态补尝机制已是势在必行。

1. 建立环渤海区域生态补偿基金,实现区域生态补偿,关键在于有足够的资金作为基本保障。

2. 补偿资金的支付,区域生态补偿基金一部分用于支持生态建设区域的建设项目,一部分直接用于因生态环境建设需要而停业减产的企业及其员工以及诸如在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中需要搬迁的家庭。

参考文献:

(1)2005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 2)《切实增强环保法律意识  促进渤海地区可持续发展》

右玉县司法局  周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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