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 | 山西省法学会 | 朔州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界资讯 - 学界动态
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9.11.2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20189月,朔州市中院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五项重大任务意见,按照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思路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把审判工作融入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为决胜全面小康、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通过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市中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结合平日法院工作和司法实践,对为民营经济高质量营造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1.强化平等保护司法理念。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的司法保护,确保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和法律适用平等。避免以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公共利益为由忽视民营企业正当诉求,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的财产、人身权利。

2.遵循谦抑审慎司法原则。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准确把握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逃税、行贿等犯罪的构成要件,审慎采取刑罚手段,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依法及时审查涉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申诉案件,坚决纠正冤案错案。

3.依法规范强制措施适用。慎重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善于运用非羁押措施,对已羁押但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4.依法鼓励支持市场交易行为。准确判断各类交易模式和交易结构创新的合同效力,严格限制认定合同无效的范围。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允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手续,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

5.依法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法审查金融机构断贷、压贷、抽贷等行为,积极运用调解等解纷方式,促使银行与企业共渡难关。依法审查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民间融资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依法审查企业之间借贷的法律效力,保护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对民间借贷中以不合理收费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行为,依法不予支持。

6.依法处理涉企业互联互保案件。在担保案件中,担保人提供一般担保、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应当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债权人只起诉担保人的,可以追加债务人为共同被告。在执行案件中,债务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优先执行债务人。

7.依法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着力破解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建立以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着力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8.依法维护政企纠纷中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违反协议、承诺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合理诉求。妥善审理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各类案件,因上述原因导致涉民营企业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支持民营企业返还投资权益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9.加大涉民营企业债权案件执行力度。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企业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及时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确无偿债能力且无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情形的企业经营者,不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10.畅通民营企业纠纷解决渠道。提高诉讼服务水平,推行诉讼服务网上办理,实现立案、交费、送达、保全等诉讼服务网上办理、一次办好。加强人民法院与非诉解纷机构的协调配合,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络,建立共建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促进民营企业纠纷的多元高效化解。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朔州市法学会   www.szfx.org.cn/   2006-2024  版权所有
地址(ADD):朔州市长宁街5号检察院四层法学会    联系电话(TEL):0349-2169711   传真(FAX):0349-2169711
E-MAIL:szzfbjb@126.com   备案号:晋ICP备09012678号   技术支持:朔州法学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