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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阴县人民检察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办理公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9.07.1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冯某某提起公诉,并依法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这是2018年10月新修改《刑事诉讼法》增加认罪认罚及速裁程序的规定后,我院首次适用该程序办理案件。
  该案受理后,山阴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认为该案可以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和第174条第1款规定,就冯XX涉嫌危险驾驶罪及适用法律规定、从轻从宽处理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使用的程序、以及其他需要听取的意见的事项,听取冯XX、辩护人、被害人意见;被告人冯XX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适用速裁程序,并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提起公诉后,山阴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采纳我院量刑建议。
  本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诉讼程序中发挥主导作用,承担主导责任。检察机关不仅是承上启下的枢纽和监督者,而且是罪案处理的实质影响者乃至决定者。落实认罪认罚制度能够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落实方式和环节。实施认罪认罚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重燃生活希望,也有利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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