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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检察院:让司法救助的温暖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19.06.19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谢谢检察官叔叔阿姨们,谢谢检察院对我的关心帮助,今后我一定会加倍努力,好好学习,长大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回报国家,回报社会,谢谢你们!”这是年仅10岁的落某某小朋友在收到司法救助金时泣不成声地讲出的一段话。  时钟回拨到2010年5月7日上午11时许。被害人落某在朔城区电力大酒店门前被人用匕首捅伤,经法医鉴定,落某系重伤,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事情发生后,光住院治疗就花去37万多元,当时嫌疑人逃之夭夭。归案后,虽然法院判决赔偿被害人946609.44元,但被告人无任何赔偿能力,原本幸福一家三口从此陷入困境。在落某某小朋友的童年记忆中,父亲一直就像睡着一样,2015年3月落某因后续治疗跟不上而不幸离世,丢下母女俩整日在讨债声中艰难度日。  朔州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在辖区学校举办“法制进校园”宣传活动时,无意中听老师讲到落某某小朋友的情况。活动结束后,立即将这一线索向市院进行反馈。当办案检察官见到小朋友时,其看上去显得拘谨又害羞,也不愿意与人交流。检察官联系社区服务中心了解详细情况,对落某某开展了心理疏导工作,电话告知其母亲可申请司法救助,并协助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收到了落某某的司法救助申请,朔州市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组织刑事检察四部干警前往落某某家里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家庭面临的多重困难,一是需要偿还6年的治病费用30多万元,二是落某某母亲主要靠打零工挣钱养家,工作不稳定,收入不确定,三是家中老人还要靠她们赡养。针对这一情况,朔州市院决定特事特办,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海萍督导指挥,5天时间走完全部办案流程,顺利将20500元救助金交到受害人手里面。救助金发放时,梁海萍对落某某小朋友提出殷切希望,希望她好好学习,做国家的栋梁之才,并嘱咐其母亲要重拾希望,勇敢面对生活。

  相关链接:  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请  救助申请应当由救助申请人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救助申请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救助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方式提出。口头申请的,检察人员应当制作笔录。  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救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  (四)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生活困难证明;  (五)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六)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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