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爱国主义教育法对爱国主义教育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重点内容、体制机制、形式载体、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爱国主义教育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升到新高度新水平,必将有力促进新时代新征程爱国主义教育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
一、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是凝聚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强大精神力量的重要举措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爱国与爱国主义是中国人民历久弥新的话题。自古以来,爱国主义就流淌在中华民族血脉之中,是我们民族精神的核心和基因,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同心同德、自强不息的精神纽带,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发展史中,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为祖国发展繁荣而自强不息、不懈奋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鲜明主题,固本培元,凝心铸魂,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就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必须把爱国主义教育作为永恒主题。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要深化爱国主义教育研究和爱国主义精神阐释,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载体、增强教育效果。”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阐明了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时代要求和实践要求,对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作出全面部署。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对深化爱国主义教育提出明确要求,要“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对社会关系和各项事业具有强大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将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纳入立法工作安排,重点推进。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开展起草,法工委牵头组成起草工作专班,经深入总结、广泛调研、凝聚众智,反复打磨,形成草案,按程序提请审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6月、10月两次审议并表决通过。爱国主义教育法把握立法定位,着眼凝心聚力,重在建设,以立为本,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颁布施行爱国主义教育法,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法律规范,标志着爱国主义教育实施行动的又一次发展提升,将更好发挥法治在爱国主义教育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长期坚持、有效实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治是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制定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将进一步营造唱响爱国主义主旋律的浓厚社会氛围,弘扬践行中国共产党人的爱国传统和精神谱系,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培育、壮大和团结一切爱国力量,推动爱国主义成为全体人民的坚定信念、精神力量和自觉行动。爱国主义教育法将爱国主义教育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起来,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育爱国主义精神,以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赓续中华文明基因,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爱国主义教育法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落实宪法规定,培育和增进全体中华儿女对中华民族和伟大祖国的情感,增强国家观念,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宪法义务,筑牢巩固国家繁荣发展、长治久安的思想根基和行动基础。
二、坚持鲜明政治导向,明确工作责任要求
爱国主义教育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深入总结爱国主义教育实践经验,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鲜明主题,体现鲜明的政治导向。
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爱国主义是与一国文化传统、历史发展和基本国情紧密相联的。我国爱国主义始终围绕着实现人民安康、民族富强而发展,最终凝聚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历史和实践有力证明,祖国的命运与党的命运、社会主义的命运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爱国主义才是鲜活的、真实的。爱国主义教育法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这一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根本政治属性和政治方向。
爱国主义教育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指导思想和首要内容,同时将中国共产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的重大成就、历史经验和生动实践,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列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爱国主义教育,用党领导人民取得的伟大成就,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引导人们深刻认识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三位一体,有机统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之中。
健全完善共同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的工作格局。爱国主义教育对象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既涉及思想认识,又涉及行为规范,需要有力有效的组织保障。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爱国主义教育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即宣传部,下同)负责对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包括教育、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文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担负组织指导、监督落实的重要责任。地方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除依法组织开展部队内部的爱国主义教育外,还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向社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发挥各自优势,面向所联系的领域和群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国家机关、各级各类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和职工特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单位的爱国主义教育。
区分对象,突出特点,体现特色。爱国主义教育是面向全体人民的教育,重点在青少年,基础在学校教育。国家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公职人员在国家运行中担负重要责任,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发挥公职人员在忠于国家、为国奉献,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职工群体是社会劳动的重要贡献者、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经营管理、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科文卫体等事业单位人才密集、知识密集,具有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应当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专业精神,宣传和培育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为国争光的爱国情感和爱国行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激发社会各界人士的爱国热情。国家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爱国情感。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和“一国两制”实践教育,增强香港澳门同胞的爱国精神;加强对推进国家统一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对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神圣职责的认识,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国家加强与海外侨胞的交流,增进海外侨胞爱国情怀。
同时,爱国主义教育坚持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既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高扬爱国主义旗帜,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又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坚持理性、包容、开放,尊重各国历史特点和文化传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防止民粹主义等干扰。
三、丰富教育形式载体,融通贯通教育内容
爱国主义教育法体现爱国主义教育规律,强调坚持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实践养成,主题鲜明、融入日常,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围绕这些工作原则和实践要求,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创新爱国主义教育方式,充分利用各类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和平台载体,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有效实施。
充分利用祖国的壮美山河和历史文化遗产,发掘红色资源,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技艺等历史文化遗产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通过宣传展示、体验实践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在重大时间节点和场合,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在每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举行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律还规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其他重要纪念日,组织开展纪念活动;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元旦、国际妇女节、国际劳动节、青年节、国际儿童节、中国农民丰收节及其他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纪念庆祝活动;组织举办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组织开展宪法宣誓等法活动,依法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充分融入社会各项活动中,运用好仪式礼仪,让公民深切感受,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的情感。
各种传播媒体应当充分履行传播爱国主义精神的责任,广播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都应当结合各自特点,讲好爱国主义故事。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应用,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亿万群众的精神家园,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和载体。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络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建设,制作传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网络信息和作品,开发、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生动开展网络爱国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法的一系列规定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具体化,让每个人可感可见可悟。
爱国主义教育是多层次、多维度的,与宣传思想文化等各方面工作目标一致、内容相通,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融通贯通、紧密结合的要求。
将爱国主义教育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紧密结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爱国主义教育法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重要教育内容,通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将爱国主义教育与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紧密结合。爱国主义教育法将中华民族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史文化遗产等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等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并强调坚持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定文化自信,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把历史与现实有机结合起来。
将爱国主义教育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爱国主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最深层、最根本、最永恒的内容。爱国作为公民最基本的价值准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和首要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其他要求对涵育爱国主义精神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要内容,推动两者有机融合。
将爱国主义教育与法治教育、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紧密结合。爱国主义教育与法治教育、国防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目标一致、互为支撑。将宪法和法律,国家安全和国防等方面的意识和观念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国家安全和国防观念,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将爱国主义教育与公民工作生活紧密结合。爱国主义是具体的生动的现实的,每个人的一言一行既体现投射出爱国情感,也要在日用而不觉的社会生活中体现祖国的伟大与关爱。爱国主义教育要充分挖掘好、利用好壮美风光、历史文化遗产、纪念设施、民俗文化等资源蕴含的爱国主义精神,倡导爱岗敬业,因地制宜、润物无声,让人们感受祖国的壮美河山和悠久文化,展现劳动之美,激发爱国情怀。同时,国家建立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励建功立业。
四、扎实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法律的权威和生命力都在于实施。爱国主义教育法既明确了目标任务,又规定了形式途径,回答了为什么教育、教育什么、怎么教育等重大问题,回应了人民群众强烈爱国热情,有效整合社会意识、凝聚价值共识。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将纸上的法律变成行动和实践,确保立法宗旨的实现,好的法律还要有好的实施。要把爱国主义教育法扎扎实实贯彻执行好,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广泛深入持久有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广泛,就是要面向全体人民,不留空白,针对不同群体,体现特色特点;深入,就是要把爱国主义的事理、要求和故事讲深讲透,不流于形式;持久,就是要长期坚持,久久为功,不做一日之功、一时之事;有效,就是要使爱国主义入脑入心,转化为自觉行动,增强效果。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弘扬爱国主义既是法律的明确精神,又要成为每个公民内心真诚的信仰、坚守的准则。
担当履职,落实要求。有关方面要提高政治站位,将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加大组织指导力度,细化任务举措,培育释放活力,激发内生动力,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的浓厚社会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用生动的事例,深入浅出地阐释爱国主义的深刻内涵、重要意义,阐释爱国主义教育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任务要求和重要举措,加深全社会的认识,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纳入学习培训、教育管理,融入工作活动过程。
加强保障支持力度。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认定、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利用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免费开放制度和保障机制。鼓励和支持创作爱国主义题材的文学、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等文艺作品,在优秀作品评选、表彰、展览、展演时突出爱国主义导向,组织推出爱国主义教育精品。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对在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也要追责问责。
坚决反对背离爱国主义精神的行为。我国现行宪法和教育、文化、国家标志、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法律从不同方面对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作出了规定,爱国主义教育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不得有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或者其他有损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行为;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侵占、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划出明确的红线。刑法、国家安全等领域的法律对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荣誉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爱国主义体现了全体人民的深厚情感,表现形式丰富多彩、庄重严肃,要坚决反对和抵制“低级红”、“高级黑”,激浊扬清,维护思想舆论的清朗。
(作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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