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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法学会机关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9.04.3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朔州市法学会机关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法学会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促进市法学会创建学习型机关,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学会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省、市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习党风廉政教育知识;学习时事政治。

2.业务知识学习。学习中央政法委、省、市委政法委以及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有关会议、文件、领导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法律法规、公文写作等业务知识,加强对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综合知识的学习吸收。

3.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专项教育学习活动。根据形势任务、工作需要,及时充实更新学习内容。

二、学习方式

1.定期集中学习。原则上每两周组织一次机关全体干部集中学习活动,每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以支部学习活动为主,以传达学习上级重要精神、交流探讨工作、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领导干部讲党课为主要形式。每次学习要求做学习记录,个人做好学习笔记。

每两月安排一名机关工作人员在集中学习活动中进行主题交流发言,形式以工作经验交流、心得体会分享、培训学习汇报为主,发言人须提前准备发言提纲。

2.外出参观学习。参加本单位的或上级单位统一组织的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交流、走访考察、参观教学、视频教学等活动。

3.脱产培训。根据市委政法委机关干部培训年度计划安排,结合学会机关实际,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中国法学会、省法学会或市委政法委等组织的培训班脱产学习。参训人员要撰写培训情况小结,在集中学习活动中交流学习体会。

4.基层调研学习。机关干部每人每季度至少要到县(市)区法学会、学科研究会、专业研究委员会进行一次调研学习,向学会领导汇报调研情况。积极参加学会基层组织开展的研讨会、报告会、读书会等学习活动。

5.网上学习。按要求参加市委组织部、朔州市公务员局培训网的网络学习、网络测评,完成规定学时,通过科目考试。

6.个人自学。机关干部要利用业余时间主动开展自学,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四个方面为重点学习内容,制定好个人学习规划,做好自学记录。

三、管理考核

1.坚持统筹兼顾。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学习,把机关学习活动同党组织的专项教育活动、同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同学会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确保学习质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做到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机关干部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2.规范责任落实。学会秘书长承担机关干部学习活动主体责任,研究部负责机关学习活动的统一组织协调,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定学习、研讨主题。

3.建立学习档案。办公室负责按年度建立学习档案,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和总结、集中学习会议记录、考勤记录、纪要或学习简报、影像资料;个人档案包括集中学习记录、个人自学笔记、交流发言提纲、活动学习心得、培训学习报告和其他有关的学习记录。个人学习笔记半年检查落实情况。

4.严格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时间,不安排其他工作,除出差、外出开会外,全体机关干部必须参加。学习活动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须向秘书长请假批准,并记入考勤记录。

5.加强检查考核。定期对机关人员的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等档案进行抽查、检查。机关干部在年度总结工作时要汇报学习情况。个人学习情况、考勤情况以及学习档案检查结果将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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