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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地印发县级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2023.09.20    新闻来源:中国法学会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张若楠) 近日,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进一步完善县级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机制,提升县级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质效,湖北省、四川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省、湖南省、吉林省以及大连市、岳阳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中国法学会《关于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指导意见》,纷纷印发县级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九地《工作指引》对县级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范围、专家聘用、工作流程、组织保障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九地《工作指引》均明确规定了县级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范围,即围绕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

  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省、湖南省、吉林省和岳阳市印发的《工作指引》指出,县级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要以“三坚持”“三首”“三跨”为原则开展工作。“三坚持”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人民至上。“三首”即首要负责人带队,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领衔,首先解决当地党委政府最关心、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推动问题解决。“三跨”即在党委和党委政法委领导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整合各学科各领域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九地《工作指引》针对县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聘用条件、聘用范围、聘用程序、聘期管理、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省、湖南省等地规定了县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履职情况的考核与激励办法;浙江省、湖南省、大连市、岳阳市等地列举了县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开展工作应当回避的几种情形;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大连市、岳阳市等地还对完善县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培训机制作出规定。

  九地《工作指引》中县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流程基本一致,大致分为受理委托咨询事项、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小组、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等步骤。江苏省、湖南省、岳阳市等地对参与咨询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人数作出了规定,四川省、浙江省、吉林省、大连市明确规定了县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受理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反馈意见等事项的具体期限。湖北省、四川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还对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要求、格式规范、出具过程、审核流程等方面作了细致规定。

  针对疑难、复杂、涉外等实际情况,湖北省、江苏省、湖南省和岳阳市还规定,可以依托中国法学会会员信息管理系统,与省、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实现条块同步、互联互通,直接邀请本辖区外的中国法学会会员担任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并可以邀请辖区外专家通过线上方式参加咨询工作,进行“远程诊断”。

  此外,多地法学会还将组织保障写进了《工作指引》,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设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室”、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列入本地区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依托《民主与法制》社报刊网等平台强化宣传推介、完善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等多项举措,保障县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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