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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专业队伍 助力依法治县 江西吉水县为基层治理注入“首席”力量
发布时间:2023.09.20    新闻来源:中国法学会   浏览次数:

        隶属于江西省吉安市的吉水县,因赣江与其支流恩江在境内汇流后,缭绕洲渚间,状若“吉”字,取寓吉祥之意而得名。

  吉水县总人口52.6万,是一个农业大县,属全国商品粮生产基地,但法学研究人才较为缺乏,法律工作者多为一线司法执法人员。基层法学会如何更好团结法学法律工作者履职尽责工作,一直是吉水县法学会思考的问题。

  自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实施以来,吉水县法学会以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工作为抓手,建立了一支专业性强、业务素质高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队伍,为依法化解信访矛盾注入“首席”力量,一个个困扰该县发展的案件纠纷也被逐一化解,为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注入了新动能、新活力。

  因祠堂使用权引发的矛盾纠纷

  吉水县白沙镇上田村孟江自然村以郭姓村民居多。郭姓村民有一处宗族祠堂,称为雍睦堂。郭氏宗族又分为上房和下房,其中上房90户、下房7户。2016年以前,郭氏宗族上房和下房的村民开展祭祖等集体活动时,都是共同使用雍睦堂,关系较为融洽。

  2016年,孟江自然村被列为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村小组拟拆除集体老旧粮仓改建为村小组老年活动室,时任村小组组长下房户郭某言与其他下房郭姓村民以该地块历史上为下房郭姓村民所有为由,阻挠老年活动室建设,而上房郭姓村民却支持老年活动室建设。虽然最后老年活动室建成,但郭姓的上房和下房村民之间由此产生隔阂。

  2016年底,因郭姓宗族祠堂雍睦堂破旧不堪,有郭姓村民提议,希望时任村小组长的郭某言组织重建祠堂,郭某言以不妥当为由拒绝重建。2017年1月,村小组会议罢免了郭某言职务,另选上房一郭姓村民牵头,由上房郭姓村民对雍睦堂进行重建,并成立了理事会,将下房郭姓村民排除在外。

  在雍睦堂建设期间,有下房郭姓村民通过查阅族谱发现,原雍睦堂在1924年建设时,下房郭姓村民也参与了建设并出资出力,故下房郭姓村民要求一同捐资参与雍睦堂建设,这一要求遭到了人数占有优势的上房郭姓村民的拒绝,导致雍睦堂重建一度搁置,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后在镇村干部调处下,时任上田村支部书记郭某道同意以个人名义先代收下房郭姓村民的5万元捐资,矛盾暂时搁置,雍睦堂才得以重建。

  2017年底,下房一郭姓老人去世,其遗体拟放入雍睦堂祭奠,上房郭姓村民拒绝将过世老人放入郭氏祠堂,为此双方引发冲突,白沙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派出所干警出面协调后,这位老人的丧事才得以在宗族祠堂内如期进行。之后,郭氏上房和下房之间因种种琐事,矛盾多次升级,特别是因宗族祠堂使用权久调不决,争议不断。

  2023年4月4日,上房和下房郭姓村民因祠堂使用权问题又发生争执,最后演变成肢体冲突,矛盾纠纷进一步升级,虽经镇、村干部及时介入制止,但下房郭姓村民以此为由越级信访。

  孟江自然村郭姓上房和下房村民之间因矛盾不断形成的不稳定因素,引起了吉水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白沙镇政府针对此矛盾隐患,拿出具体化解方案,切实解决矛盾冲突。

  6月中旬,应白沙镇政府申请,吉水县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开始介入此案,“把脉会诊”寻找调解此案工作的法律支撑。

  情理法多种措施并用

  鉴于此案为群体信访案件,并且历史积怨较深,吉水县法学会高度重视,组建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胡开生、谭棠武、谢陆生、刘金保、张文品等5人的专家组,参与此案的化解工作。

  胡开生表示,经深入调研,走访大量群众,了解到孟江自然村上房和下房郭姓村民积怨较深。上房郭姓村民认为,下房郭姓村民最初不同意修建雍睦堂,已经有错在先,是上房郭姓村民另选牵头人,共同努力,雍睦堂才得以重建,因此,下房郭姓村民根本就没有资格使用雍睦堂。而下房郭姓村民认为,上下房郭姓村民同宗同祖,且翻阅族谱,1924年兴建雍睦堂时,下房郭姓村民也派人参与了修建。新修建的雍睦堂所占土地为集体土地,下房郭家与上房郭家同属孟江村村民,于情于理于法,下房郭姓村民都应享有新修建堂使用权。因此,雍睦堂的使用权问题,是这起宗族矛盾冲突隐患的根源。

  谭棠武向记者表示,虽然找到了矛盾冲突的根源,但该案的难点在于上下房郭姓村民产生了隔阂,积怨较深,心结难解。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宗族群体性械斗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经过5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深入研究,决定用情讲理说法,综合施策多管齐下化解矛盾。“对此,我们首先向上房和下房的郭姓村民提出了这样一个疑问:双方本是房亲梓叔,同宗同族,同一血脉,祖辈还在一个锅里吃饭,仅仅因为不同支派,祠堂让谁用不让谁用,究竟有多大意义?”谭棠武说。

  从情理上发出拷问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们又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五十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祠堂所占有的土地性质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下房与上房郭姓村民同属白沙镇孟江组自然村,都是孟江村小组的集体经济成员,因此,下房郭姓村民应当享有该集体土地上兴建的祠堂的使用权。

  另外,根据上下房对雍睦堂所有权祖谱记载证据,1924年兴建雍睦堂时,下房郭姓村民也派人参与修建。在2016年以前,郭氏进行祭祖等活动时,都是共同使用雍睦堂,共同参与重大活动,从情理上说,也不能剥夺下房郭姓村民使用雍睦堂新祠堂的权利。

  从情理法入手,帮助上下房郭家追根溯源后,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提醒上下房郭姓村民,上下房郭家同宗同祖,血脉相连,兄弟相残,有悖祖训,和睦共处,才能发展不息。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威之以法,提出由上下房郭姓村民共同使用、共同监管、共同维修雍睦堂的具体解决方案后,最终上下房郭姓村民握手言和,表示以后再不会做兄弟相残、有悖祖训的事情。

  为平安建设提质增效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近年来,吉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学会工作,多次专题听取法学会建设情况,并提出明确要求。吉水县委政法委始终把法学会建设作为整合辖区法治力量、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的重要抓手,积极推动法学会各项工作。

  目前,吉水县法学会有机构、有职数、有编制、有专兼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经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推行以来,第一时间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为落实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提供了工作抓手、确定了工作方向。同时,要求全县相关单位认真开展法律咨询专家推选工作,遴选组建了吉水县法律咨询专家库和吉水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至今全县共有法律咨询专家40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10人。

  吉水县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入基层用法律给群众“把脉治病”,以优质服务为基层群众排忧解难。今年以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参与重大矛盾纠纷化解27起,这些矛盾纠纷或涉及群体利益,或易引发舆情热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调解这些矛盾纠纷时,不但具有充分的预案准备,还能够对不断出现的新的风险和挑战作出准确判断和正确应对,最终一一成功化解了这些矛盾。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还围绕吉水县委、县政府办公楼旧址地块棚户区综合改造工程、数字声光产业园建设等重大项目和吉安市旅发大会、清水龙虾品鉴汇等重大活动,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10余次,推动项目顺利实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所做的工作,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根基,提升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此外,吉水县法学会为确保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落实落细,创新建立了“五个一”机制,即向有关单位发送一封征求委托咨询事项的函,建立一本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台账,每月召开一次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座谈会,每季度总结一次工作情况。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实现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工作规范化,全力支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履职尽责,及时有效开展法律服务。

  吉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法学会会长蔡伟胜表示,下一步,吉水县将全面加强法学会会员队伍建设,推进会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学风正”的要求和“积极发展、加强管理”的原则,积极抓好会员发展工作,团结带领吉水县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信心,扎实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学研究,提升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转化,更好地履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县”的职责,为不断推进平安吉水、法治吉水建设提质增效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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