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把握、科学适用最高检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准确认识和把握指标背后的司法理念、司法规律、司法价值,科学运用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促进监督办案更加优质高效,8月22日,朔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第九期检察大讲堂,特邀省检察院案件管理业务教官王拥政进行专题授课。市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段兴金主持并讲话,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开至基层院,全市两级检察院检察干警参加。
王拥政同志以“检察业务主要评价指标取值标准”为题,结合自己参与全国检察机关业务应用系统和统计系统的研发以及参与全国业务系统填录标准、全国业务数据管理办法编制等工作经验,围绕流程的规范操作、案卡的规范填录、数据的规范产生以及存在的反管理问题,逐一对评价指标进行了详细的讲解,使参训干警深化了对评价指标的理解,进一步强化了指标应用的系统观念和体系思维。此次培训,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对统筹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指明了更加清晰的方向。
段兴金在总结讲话时指出,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评价指标》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基础。要统筹好“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将精力向提升监督办案质效上聚焦。要重视实绩评价,坚持“考实、评准、用好”导向,统筹案件质量评价和检察官考核,不断提升整体工作质效。要优化检察业务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案卡设计和数据规范采集、填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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