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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据 以理服人 以情感人 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首席”暖心调解走出基层善治之路
发布时间:2023.06.13    新闻来源:中国法学会   浏览次数: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湖南省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中,重视社会关系和谐稳定,紧盯矛盾纠纷化解,加大调解力度,巧解当事人心结,在妥善化解家事商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走出了一条基层社会治理的善治之路,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永州、法治永州贡献积极力量,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困境儿童抚养权、监护权起争议

“孩子现在正在学校安心上学,他说一定要好好学习,长大后也要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去帮助他人。”5月25日,在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天桥村,困境儿童付某瑜的姑姑付爱萍对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说。

付某瑜今年13岁,其父亲付红某是一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付某瑜出生后不久,付某瑜的母亲张某珍就与付红某离婚,并改嫁本村的另一位村民,留下付某瑜和他的父亲相依为命。付爱萍虽然早已经出嫁,但骨肉亲情让她仍然牵挂着自己生活难以自理的弟弟,和年幼没有依靠的侄子,所以,她经常接济自己的弟弟和侄子,在生活上给予两人照料。而付某瑜的母亲张某珍虽然另嫁他人,但因为前夫患有精神疾病,所以她也常带着儿子一起生活。

2022年1月的一天,在207国道上行走的付红某遭遇车祸,因抢救无效离开人世。付红某的交通事故赔偿金该由谁来继承?还未成年的付某瑜究竟是由他的姑姑付爱萍抚养,还是由其母亲张某珍接走和现任丈夫共同抚养?付红某的突然去世,引发出的一系列问题,让付爱萍和张某珍产生了直接的矛盾冲突:付爱萍以付某瑜为付家的后代为由,张某珍以付某瑜是她的亲生儿子为由,相互争取付某瑜的抚养权、监护权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金管理权。

家庭矛盾的纠纷,不但会给付某瑜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激化后还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江华瑶族自治县法学会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贾章雄和成常青告诉记者,他们接到付爱萍的调解申请后,立刻介入进行调解工作。

“我们找到付爱萍和张某珍,在分别做她们工作后,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付某瑜的抚养权、监护权以及交通事故赔偿金管理权,根据双方争议的焦点,我们认为首先应将死者及时进行火化处理,避免不稳定因素产生;其次,尽快协调肇事车辆、肇事者、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同时,不能因争议而影响付某瑜的抚养,要尽快确定付某瑜的抚养权、监护权和交通事故赔偿金的管理权。为此,我们分别到付爱萍和张某珍家做工作十余次,在沟通中倾听她们不同的想法,并进行有效的沟通,然后又召集双方调解3次,最终通过法律宣传、道德教育,解开了双方的心结并达成共识。”成常青说。

贾章雄对记者表示:“因为肇事车辆是广西贺州的,我们两次到贺州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调,最终依法依据,分别使保险公司、车辆负责单位以及肇事者与付红某的家属达成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并分别对付红某的交通死亡事故给予了相应数额的赔偿。”

付爱萍和张某珍看到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不辞辛苦往返周折,心里很是感激,为后续的调解打下了感情基础。

暖心调解最大程度保障困境儿童权益

在两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多日的耐心调解下,付爱萍和张某珍都接受了两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建议,并签订了协议,确定付某瑜的抚养权和监护权由张某珍承接,但不更改姓名,永远作为付家的后代,交通事故赔偿金管理权归付爱萍,由张某珍监督使用。

贾章雄向记者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付某瑜应当依法由其母亲抚养及监护。因而,做好付某瑜姑姑付爱萍的思想工作和法律宣传教育极为重要,至于交通事故赔偿金的管理和使用可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互相监督使用,以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付某瑜的权益。正是因为该案得到圆满的调解,失去父爱的付某瑜不但获得了母爱的温暖,也感受到姑姑带来的温暖。

    付红某车祸身亡后的死亡赔偿金到位后,两名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又协调将付某瑜的户口过户到张某珍的户籍上,以付某瑜的名义在县城购置了一套商品房,让付某瑜居有定所,方便付某瑜在县城就读的同时,对付某瑜的学习生活事项作出长远规划,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永州市法学会秘书长李玲华向记者表示,“清官难断家务事”,本案为家庭矛盾纠纷,如不妥善调解,会直接影响到困境儿童的抚养和监护问题。鉴于此,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成常青和贾章雄以法律知识宣传为主渠道,以道德培植乡风文明,本着互让互利原则,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多次做工作、化矛盾,与公安机关户籍部门沟通,确定困境儿童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参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实行双方相互监督赔偿金管理,给当事人吃了“定心丸”,使本案最终得以调解成功,各方都很认可,减轻了信访压力,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

既解纠纷又解“心结”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参与化解的多起矛盾纠纷中,永州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调解中努力做到既解决案件纠纷,又解开群众“心结”,通过亲自上门服务、释法明理、心理疏导、集中座谈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矛盾纠纷。

例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成常青和贾章雄参与永州某置业公司与龙某等50人借贷纠纷一案。2013年至2015年,该置业公司开发某商贸城时,曾向龙某等人借款,协议到期后,本息合计1628.8万元未按期偿还,经法院判决后,该置业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被龙某等50人使用,但龙某等50人却无力开发该地块,导致土地一直闲置,无法变现,也严重影响了该置业公司其他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开发建设。双方一直向政府部门信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成常青和贾章雄接到委托后,为妥善调解此案,就本案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本着实事求是、互让互谅和自愿原则,采取“五步”推进,即了解案情、深入调查、倾听意见、组织调解、签订调解协议,逐步化解矛盾纠纷,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该置业公司同意偿还龙某等50人借款1190万元,龙某等50人则自愿将该土地使用权返还该置业公司使用,并且不再讨要超过本金部分的借款利息438.8万元。

“对多数人而言,调解工作是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说服教育,但当遇到耐心说教不能触动当事人的情况,还需要从法律角度为当事人讲解,只有站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从不同的角度、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才能寻找到全面解决纠纷的适当方法。”成常青说,龙某等50人虽然赢得了诉讼,执行后却仍然拿不到钱,解决不了矛盾,因此,在该案中要想顺利解决纠纷,就需要抓住如何讨回借款这一关键问题,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把握调解工作的技巧,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从而顺利调解了这项多年的矛盾隐患,同时,该置业公司重新获得被执行的土地后,也解决了后续开发问题,实现了双赢目标。

记者采访中获悉,永州市法学会积极组织法律咨询专家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助力破解社会矛盾纠纷、信访积案化解难问题,自2020年以来,结合永州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履职尽责,共参与化解各类重大矛盾纠纷380起,参与化解重大信访积案56件,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活动49场次,提供地方立法咨询建议10条,让老百姓的疑难复杂案件等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此外,2020年以来,由永州市委政法委牵头建立的政法“五老”队伍,即退休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老司法行政人员和老律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走出了一条基层社会治理新路径。

李玲华向记者表示,在政法“五老”调解队伍中有50%以上是法学会会员,有10%以上是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永州市法学会将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纳入全市政法工作要点和法学会年度重点工作内容,高质量推进,制定印发《永州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法学会把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作为参与创建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科学创新社会管理的抓手推进。

永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唐国玉对记者表示,下一步,永州市法学会将进一步提高站位,不断探索和完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推动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市中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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