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值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统一安排,每月25日前制定下发下个月值班表,并及时提前通知到位,工作期间班后严格执行当天18:00至次日8:00值班,休息日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一律在单位住宿。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必须确保联络畅通。
2、因出差、请假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提前报机关办公室主任审批,办公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调配更换值班人员。对未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的,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多次未执行值班制度的年终个人考核为不合格,因此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事故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市法学会值班电话:216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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