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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件”——“如我在诉”彰显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情
发布时间:2022.11.14    新闻来源:山西长安网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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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小案件”关系大民生,案件能否公正处理、矛盾纠纷能否妥善化解,都关乎检察机关的办案质效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11月4日,太原市检察院召开“依法能动履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新闻发布会,通报太原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及取得成效,并发布五起典型案例。

在办理群众身边小案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比较大,这类案件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2019年以来,太原市受理审查起诉此类案件共计2381件2935人,占审查起诉案件的10%。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占比为82%。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60%为邻里纠纷、情感纠纷、偶发矛盾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近年来,太原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主动作为,以“如我在诉”的检察情怀,依法能动履职,砥砺担当作为,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宽严相济

依法审慎办理案件

“被告人张某甲、赵某、张某乙、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犯罪时16周岁)四人怀疑被害人郭某某(15周岁)处有来历不明的香烟,欲低价购买。2021年9月4日,在张某甲的安排下,四人驾驶车辆强行将郭某某带至太原市选煤厂附近并阻止其离开。其间,四人持木棍对郭某某进行了殴打。”在发布会上,万柏林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冯文婧介绍了该院办理的张某甲等四人非法拘禁案。

冯文婧介绍,在办理该案中,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万柏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四人事先预谋、团伙作案、手段恶劣,且张某甲、赵某、张某乙三人曾因共同诈骗他人财物被刑事处罚,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较大,对三人依法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在保障三名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建议法院依法从重处罚,被法院采纳。分策处理,对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本案系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王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其虽然参与犯罪,但处于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调查特别程序,对王某某日常表现进行核实后,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太原市检察机关办理“小案件”,当宽则宽、该严则严,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犯罪行为。对具有主观恶性较大、手段残忍以及曾经故意犯罪等情节,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认罪悔罪、因邻里、情感纠纷引发的案件及被害人对案件引发具有明显过错的,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罚。对共同犯罪进行分策处理。在办理共同犯罪案件中,根据犯罪作用的大小、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并结合认罪态度,分层、分策科学处置。

积极主动作为

多元化解社会矛盾

“姜某与郝某某系同村邻居,因姜某家加盖二层房屋,郝某某认为影响到自己房屋的安全性,多年来双方纠纷不断。2021年2月17日,姜某再次与邻居郝某某发生口角进而引发打架,侯某某出于朋友义气共同殴打,导致郝某某右膝关节损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晋源区检察院检察官崔丽介绍了该院办理的姜某、侯某某故意伤害案。

崔丽介绍,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害人,详细了解其诉求,深入调查核实,厘清矛盾根源。

查实案情后,晋源区检察院组织公安、信访、街办、村委会及律师事务所先后三次召开联调会,对双方加盖房屋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定赔偿标准及赔偿数额,同时,邀请心理咨询师帮助双方打开心结。经联合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姜某、侯某某赔偿被害人郝某某经济损失,郝某某对二人表示谅解。本案是因邻里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已经达成刑事和解,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姜某刚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综合全案考虑,晋源区检察院依法对二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太原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将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始终,解决群众矛盾“烦心事”。今年3月以来,在检察机关办案阶段共计化解此类案件矛盾70件,占案件总量的约50%。积极促进刑事和解。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将刑事和解工作提前至侦查阶段,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在提起逮捕之前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及早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协调多方化解矛盾。通过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检调对接、诉前联调等工作机制,做到应调尽调、依法联动、止损促和,有效化解。

完善工作机制

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太原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将“司法为民”理念落实到每一件小案的办理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检察履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兼顾办案效率与公平,探索“小案快办”机制。晋源区检察院采用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听证、集中处理、集中司法救助的“五集中办案模式”,实现小案办理加速度。迎泽区检察院创新“三优”模式,将“小案”办理纳入评优选优的重要考察内容,督促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以公开促公正,充分适用检察听证。通过公开听证,邀请听证员参与释法说理,更能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获得感、认同感,共计适用公开听证办理案件58件。

完善行刑衔接,探索不起诉案件考察帮教机制。对自愿认罪认罚,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联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对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帮教,检察机关根据考察结果决定是否适用不起诉。

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司法救助合力。秉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理念,对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加强与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工作衔接,共计救助被害人10人。

民有呼,我有应。太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马红彬表示,下一步,太原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守民心、护民利,做深、做实、做细办案各环节,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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