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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难?太原中院这样破题!
发布时间:2022.11.18    新闻来源:山西长安网   浏览次数:

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中至关重要。但实践中,由于审鉴分离,对鉴定机构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司法鉴定中的“鉴不鉴”“选谁鉴”“鉴定慢”“收费高”“质量差”等问题成为当事人诉讼的门槛,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

去年以来,太原中院聚焦司法鉴定中人民群众苦之久矣的问题,大胆破题,能动司法,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工作机制创新,强化对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的审查,破立并举打通鉴定难硬梗阻,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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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全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会议召开,深入研究司法技术工作的重点难点、弱项短板,对深化司法鉴定工作改革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中院民事庭、执行局,城六区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参会,社会专业机构代表应邀参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会议讨论完善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为推动太原法院鉴定、评估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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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市中院精心编制的700多页《司法技术规范》一书发放到参会人员手中。《规范》涵盖12编112部常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鉴定评估门类的相关规定,帮助全市法院干警提升业务能力,应对鉴定、评估工作新情况新问题。

公开是法宝,沟通是解药。各基层法院汇报了对外委托工作情况,民事、执行法官提出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鉴定堵点难点,社会专业机构代表畅谈了机构选择、业务对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讨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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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书记、院长于昌明指出,司法鉴定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全市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实现了理念转变、制度创新、质量提升,值得肯定。要着力打造阳光、高效、经济、权威的司法鉴定工作新机制,用强有力的行动让“鉴不鉴”“选谁鉴”“鉴定慢”“收费高”“质量差”不再是难题。

1.建立必要性审查机制,解决“鉴不鉴”问题

一是针对案情简单,法官运用常理或通过现场勘验就可以得出结论的,不再鉴定。坚决杜绝简单问题复杂化,常识问题专业化。二是运用好专家辅助人制度。对争议不大的案件,可由合议庭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具意见,并据此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三是确有必要鉴定的,法官要在委托前召集双方,问清利益诉求,找出争议焦点,明确鉴定方向,讲清鉴定成本,能够化解就不再进行鉴定。

2.优化选择机制,解决“由谁鉴”问题

一是推行协商制。鉴定案件优先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进行网上随机摇号。二是优化网上摇号制。对标的额大、工作时间长的案件,采取“竞争+随机”方式,从专业资质高、经验丰富、收费低的机构中摇号选择。三是推行招标制。对系列案件收费特别高的,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四是推行一并委托制。对工程质量案件等需要由不同鉴定机构对不同事项分别鉴定的情形,要同时委托,提前研判,提高效率。五是动态化管理注册机构,建立鉴定机构履职评价制度,根据质量、效率对进入名册的鉴定机构评估赋分,履职不当的退出名册,以监督促提升。

3.加强流程管理,解决“鉴定慢”问题

一是大力开展诉前鉴定工作,高效化解纠纷。二是推行鉴前听证制度,鉴前由司法技术部门牵头听证,明确鉴定方向。三是强化鉴中研判制度,案件进入鉴定后,要每月召开研判会,协助专业机构解决难题,推进鉴定进程。四是实行鉴后听证制度,由法官组织各方对鉴定意见进行听证,让鉴定结论更加权威。五是探索鉴定调解制度,司法技术部门在鉴定过程中,可结合专业意见进行调解,促进矛盾多元化解。

4.规范收费标准,解决“鉴定贵”问题

由于目前国家对鉴定采取市场化管理,对司法鉴定的收费没有强制性规定,为加强鉴定评估工作收费监管,太原中院制定出台《委托鉴定、评估收费标准的约定》,对常见鉴定、评估类型收费作出约定,坚持司法鉴定、评估收费低于社会委托鉴定、评估平均收费标准原则。《约定》实施后,工程造价类、会计审计类鉴定为当事人节约委托费用一半以上。下一步,要抓好《约定》的落实,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判及时调整。

5.要提升专业素能,解决“质量差”问题

一是提升法官专业素能,对所承办案件的鉴定、评估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提升司法技术部门工作人员专业素能,履行好监督协调双重职责。三是专业机构也要提升自身素能,用权威可信的结论赢得当事人的认可。四是规制当事人诉讼行为,特别是不诚信诉讼行为,共同打造阳光优质的诉讼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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