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为广辟犯罪线索来源,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及时破获各类涉黑涉恶案件,提升打击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提供和举报破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制定本办法。
为广辟犯罪线索来源,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及时破获各类涉黑涉恶案件,提升打击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提供和举报破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制定本办法。
一、凡提供相关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核查,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团伙、破获涉黑涉恶案件或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给予奖励。
二、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一)拨打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或拨打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0349-2169115,0349-110)行举报;
(二)通过“朔州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网站进行举报;
(三)来信举报(寄信地址:朔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办”收,邮编:036000);
(四)到朔州市公安局“扫黑办”(朔州市刑侦支队一大队)当面举报;
(五)通过“平安朔州”微信公众号文章留言或消息对话进行举报。
三、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可以公开或秘密进行,并可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在举报时可使用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保证密码的安全,并将密码作为匿名领取奖金的依据。
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否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公安机关在办理举报线索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在线索传递过程中,只通报举报内容,不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在奖金发放过程中不泄露举报人的领奖情况。
(二)查证、反馈与奖励原则。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将认真查证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凡举报有价值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兑付奖金。
(三)保障举报人安全原则。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核查、奖励、宣传等过程中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五、朔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根据人民群众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挥的作用不同,分别给予奖励。
(一)公安机关根据提供线索形成涉黑案件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0元至50000元;形成涉恶集团、团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至30000元;形成一般行政、刑事案件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
(二)公安机关根据提供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恶势力犯罪集团(团伙)的,将依照规定对线索举报人给予1000元至20000元奖励。
六、根据人民群众提供线索查获黑恶势力团伙被认定有效后,朔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0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七、本办法由朔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