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 | 山西省法学会 | 朔州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会员之家 - 法律服务
朔州交警支队安全提示: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安全须知
发布时间:2019.04.24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朔州交警支队安全提示: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安全须知

  驾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是法律规定的,也是千千万万个血的教训换来的,摩托车因其速度快、性能差、保护措施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而事故发生后的伤亡极其严重,大多造成头部受伤,这是摩托车事故死亡率、致残率高的主要原因。所以,在驾乘摩托车、电动车时请一定要戴好安全头盔,它是生命安全的重要保证。

为了安全,请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做到以下几点:

一、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戴好安全头盔,并且要将安全扣带扣好。

二、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交强险凭证。

三、严禁摩托车、电动车在主干道路口停放,应依次停放于指定的停车区域内,车头朝向道路方向。

四、摩托车、电动车严禁改装、加装遮阳伞,违者一律收缴拆除非法装置,并依法处罚。

五、摩托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机动车号牌,严禁遮挡号牌、污损号牌、使用假牌假证。

六、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做到靠右行驶,不酒后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逆行、不闯灯、不占道行驶、不参与飙车、追逐竞驶。

七、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车,不准驾乘无牌无证、报废摩托车。

交警提醒:

  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一旦被查获,将按以下步骤处理:1、要求观看警示教育片半个小时;2、戴红袖章协助交警执勤半小时;3、抄写宣传资料提高安全意识;4、消除交通违法行为;5、第二次违法被查获时,除上述各项照做外,一律从严处罚。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朔州市法学会   www.szfx.org.cn/   2006-2024  版权所有
地址(ADD):朔州市长宁街5号检察院四层法学会    联系电话(TEL):0349-2169711   传真(FAX):0349-2169711
E-MAIL:szzfbjb@126.com   备案号:晋ICP备09012678号   技术支持:朔州法学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