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你了解吗?保德一男子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获罪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前提,环境为我们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资源和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保护环境,减轻环境污染,遏制生态恶化趋势,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职责。但是,还有部分公民认为污染环境只会受到道德谴责,环境污染是全社会的事情,离自己还很遥远。
基本案情
2013年5月7日,被告人武某开始个体经营保德县某汽配修理厂,期间将保养汽车发动机和从废旧机油滤芯中倒出的废机油流入油罐和油桶储存,通过静置沉淀分层,将上层的柴油和废机油出售。2018年3月28日,保德县公安局民警在该汽修厂查获废机油24油桶及1油罐,总重7.55吨。经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有限公祠采样检测被查获液体成分为矿物油、硫酸盐,属废物类别为HW08的危险废物。
裁判结果
被告人武某违反法律,对自己汽配修理厂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静置处置,共查获危险废物7.55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武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武某是初犯,可依法从轻处罚。经法院委托,保德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对被告人武某进行了调查评估,建议适用社区矫正。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一、被告人武某犯污染环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已预交)。二、查获的废机油7.55吨,依法没收。
法官说法
本案系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引发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虽然武某没有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但是武某出售危险废物的行为构成了污染环境罪。危险废物的污染不像废水、废气那样敏感直观,因此人们对危险废物的危害认识不足,且对其治理水平也远远落后于对废水、废气的治理。控制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环境问题。环境污染非小事,一不小心害人害己。也曾有案例:保洁公司负责处理废弃物品的清洁工,因有急事乘人不备将公司废物悄悄倒在水渠附近,未料造成33人中毒、12人轻伤,被告人因一时之急随意处置废弃物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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