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审判长黄海龙这样说......
改判上诉人高云全故意伤害一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审判长黄海龙认为主要理由有以下两点:
一是二审期间查明,被害人刘某财非法从事传销活动,发展上诉人高云全的妻子盛某仙为传销下线,造成高云全夫妇损失33500元,并由此引发高云全夫妇间的争执。被害人在劝解过程中与高云全相互推搡,继而被上诉人持刀捅刺身亡。故被害人刘某财对引发本案负有一定责任。
二是上诉人高云全的亲属案发后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二审期间又追加赔偿50000元,有悔罪表现。故合议庭经过评议后,采纳了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提出的原判量刑偏重的意见,在原判量刑的基础上,再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改判上诉人高云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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