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法院顺利执行一起陈年旧案,双方当事人与执行法官在未直接见面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微信多次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一次性交付执行款,案件圆满执结,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吴某(内蒙古自治区人)与被执行人王某(朔州市平鲁区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5月申请执行立案,执行标的166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王某常年在外打工且不提供具体地址,经多种方式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未果,但案件从未停止过执行,于2020年5月份强制扣划王某补助款2500元。执行干警曾对外出打工回家的王某实施过司法拘留,但王某妻子(精神亢奋型)当场持刀以自杀威胁,为避免发生严重后果,被迫放弃司法拘留措施。王某声称16600元借款中有6600元是到期利息,因无法偿还后又给申请人写下借条,由于自己开庭时未到庭导致法院凭据缺席判决,所以对抗情绪极大,不愿履行义务,致使案件陷入僵局。
今年8月以来,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通过电话、微信方式联系,进行释法明理,并承诺动员申请执行人放弃部分权利,王某遂同意处理此事。12月2日上午,王某惧于被司法拘留未到法院,由其两个弟弟及弟媳代他来处理此事,当得知申请执行人一方只愿意放弃1500元执行款时,王某拒绝履行义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执行干警随即调整工作思路,开始对王某弟弟、弟媳做思想工作,让他们查看判决书及相关诉讼证据,并告知他们如缺席开庭、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可能要承担的风险及后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工作,王某弟弟及弟媳主动联系王某解决问题,征得王某同意后,代其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吴某在当天收到执行款后,专门打来电话表示感谢。通过电话回访,双方当事人对这起案件的执行过程及结果均表示满意。
【法官感言】一起陈年旧案终得执行,从本起案件中可以看出执行工作也有其自身的规律,不是简单的等同于强制措施,只要下足功夫,做好释法说理工作,通过执行和解也能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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