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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及其法律思想(上)
发布时间:2021.12.01    新闻来源:山西省法学会   浏览次数:

柳宗元,字子厚,河东(今山西省永济市)人,是唐代著名的文学家,也是一位朴素的唯物主义思想家和政治改革家。

唐德宗贞元九年(793年),21岁的柳宗元得中进士,先后任秘书省校书郎、蓝田尉、监察御史里行等职。805年唐顺宗即位,重用王叔文推行政治改革,史称“永贞革新”。柳宗元擢为礼部员外郎,积极参与各项改革活动,成为革新派的中坚人物。在宦官和大官僚贵族的集团的强大反扑下,支持改革的唐顺宗被迫退位,“永贞革新”宣告失败。柳宗元先后被贬为永州司马、柳州刺史。819年于柳州病逝,年仅47岁。

柳宗元一生写下了大量的优秀文学作品和重要的理论著作,有《柳河东全集》传世,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中的灿烂明珠。作为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柳宗元,不仅诗文卓伟精致,文笔清新秀丽,而且其政论著作笔锋犀利,论证精确。他著名的《封建论》,论证了封建制产生于“势”,进而论证了历史上的治乱兴衰、制度变革都是取决于历史发展的必然,在历史上有很大影响。同时他在法律思想方面,还有许多独到见解。

彰善瘅恶、斩杀必当的思想。柳宗元基于天人相分的观点,认为天道和人道有着严格的区别:天道不仅生植万物,而且也会使万物遭受灾害;人道不仅有法制,而且也有悖乱,二者是不相干预的。他在《答刘禹锡天论书》一文中说:“生植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二之而已,其事各行不行预。”治理国家只能依靠人的力量,而法制正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任务就在于彰善瘅恶,判断是非曲直。他还认为,“忠邪不可以并立,善恶不可以同道”,所以法必须赏善罚恶。柳宗元在《天说》中,对韩愈关于“天能赏善罚恶”的看法,进行了反驳:天地、元气、阴阳“其乌能赏功而罚祸乎,功者自功,祸者自祸,欲望其赏罚者大谬”。在他看来,那种认为天能赏善罚恶的看法,是大谬不然的。针对唐朝中叶藩镇割据,政治腐败的混乱局面,柳宗元提出“申严百刑,斩杀必当”的主张。他认为,特别是对于当时窃据一方,擅作威福,甚至敢行悖乱的藩镇割据势力,除了举兵讨伐之外,更要绳之以法,做到“微恶尽除”,以杜后患。对一般的贪官污吏,也要及时从严惩处,同时要注意“斩杀必当”,对于胁从者着重教育,“威暂行而德洽,诛才及而恩加”。赏罚分明,科刑必当,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把从而使衰乱之世变为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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