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雷锋月,爱洒三月天。3月5日,是第58个“学雷锋”纪念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传承雷锋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当天,朔州市法学会,各县(市、区)法学会联合县区公安交警、农村信用社等部门,以形式多样的活动方式开展“学雷锋”纪念日活动。
朔州市法学会积极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弘扬雷锋精神,争做雷锋传人”志愿服务暨《民法典》宣传活动。活动中,主要通过摆放展板、设立咨询台现场答疑的形式,一方面,志愿者们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条例》、《公证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援助等法律法规知识;另一方面,专业律师现场解答群众咨询问题,并对大家提出的民间借贷纠纷、财产继承等相关法律问题,作了详细解答,受到了群众好评。
朔城区法学会联合朔城交警大队以“传承雷锋精神、关爱守护生命”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服务办公区、社区、农村等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美德。活动中,该区法学会会员和志愿者共同对服务办公区、老年服务社区和住宅小区开展卫生大扫除活动,对主干道、隔离带、小区卫生死角垃圾进行清理,净化绿化美化家庭、院落和公共空间,打造卫生、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同时走进社区、农村等地区,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知识。
平鲁区法学会青年普法志愿者联合平鲁交警大队上路体验文明交通,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活动,倡导文明礼让、出行有序的道路礼仪新风尚。
志愿者们在执勤交警的指导下,对机动车驾驶人不系安全带、使用手机、驾车抽烟、车窗抛物、不礼让斑马线等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阻;对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和过街设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外的等违法及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劝导,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引导市民遵守交规、文明出行。
山阴县法学会联合法学会成员单位交警大队、农村信用社开展“3.5学雷锋纪念日”志愿服务活动。活动中,会员们走进辖区各路口,开展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劝导活动,向群众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和宣传画,并劝导行人按交通指示灯通行、通过马路时行走斑马线,劝导机动车司机文明驾驶、礼让行人,倡导广大群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摒弃陋习。
应县法学会积极开展多种活动,传承和弘扬“服务群众、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活动中,县法学会工作人员深入街头巷尾,城区、乡镇各街道,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手册、进行“三零”单位创建、扫黑除恶、铁路护路、见义勇为、创建平安应县等知识宣传,一方面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耐心听取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整个活动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品5000多份,为30多人次提供了有关法律问题咨询,取得良好社会宣传效果,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右玉县法学会联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在北街小广场开展“弘扬雷锋精神 共建美丽右玉”为主题的服务宣传活动,该县法学会会员与青年志愿者一起走上街头,在小广场摆放交通安全咨询服务台,进行文明交通劝导、交通安全宣传。
活动有效提升了辖区群众的文明交通意识,营造了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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