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专业高效、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强制执行力等优势。为充分发挥仲裁机制作用,持续推进旅游纠纷处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提升旅游投诉处理效率,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近期,文化和旅游部与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建立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由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仲裁机构试点搭建专门的旅游投诉纠纷仲裁平台,建立旅游纠纷快速调解仲裁规则,选聘熟悉旅游法律制度、具有相关纠纷处理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制定专门旅游仲裁员名册,受理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或者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民商事投诉纠纷仲裁申请,依法依规公正及时对旅游纠纷案件进行调解、裁决。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各地报名情况,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与司法部研究确定了19个省份34个城市作为试点地区(名单附后)。
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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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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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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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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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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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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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长治市、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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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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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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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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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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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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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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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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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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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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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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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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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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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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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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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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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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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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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池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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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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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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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上饶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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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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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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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烟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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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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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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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全省旅游投诉调解和在线仲裁衔接试点单位)、宜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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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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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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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怀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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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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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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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桂林市、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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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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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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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三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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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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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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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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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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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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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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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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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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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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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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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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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宝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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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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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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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酒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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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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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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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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