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部署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要求发挥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作用,推动解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烈士纪念日前夕,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积极发挥“红色基因库”作用,引导全社会增强红色资源保护意识,更好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
推动受损遗址旧址恢复重建
八路军三五九旅英烈园遗址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南泥湾赵家河村,约200余名烈士集中在此掩埋。由于英烈园曾遭国民党军破坏,部分墓冢化为平地。现英烈园中仅存关福祥烈士墓碑一块,周边土地被村民耕种,未进行管理保护。
今年4月28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存在的墓碑风化、环境恶劣、管理缺失等问题立案调查,并向宝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南泥湾镇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对关福祥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职责。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开展现场调研、测绘、制定设计方案、协调土地征收工作。7月13日,宝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向宝塔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报请英烈园遗址的恢复重建项目。
8月2日,宝塔区人民政府将八路军三五九旅英烈园遗址和八路军三五九旅后方医院旧址公布为宝塔区第八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目前,英烈园文物保护标志已设立,已确认112名烈士的信息资料,恢复重建项目用地已纳入全市整体土地空间利用规划,与南泥湾镇赵家河村委会和村民已达成土地征收协议。后方医院文物保护修缮方案已编制完成。
【典型意义】针对革命史迹不同程度受损以及未纳入国家保护范畴情况,结合行政机关不同职能,检察机关采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发挥上下一体化办案优势,督促实现烈士墓址和革命旧址全面系统保护。同时,注重区域红色革命史迹集中连片保护,有效激活和提升了烈士纪念设施及革命文物保护能力水平。
军地检察机关协作开展监督
今年1月,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发现,被称为“韶山五杰”之一的毛新梅等15名县级及以下散葬革命烈士墓地存在周边杂草丛生,墓碑、碑文一定程度污损,以及有些烈士墓无路可寻、枯叶堆积等管理保护不到位问题。
2月25日,韶山市检察院对此立案办理。随后与长沙军事检察院联合制发检察建议书,于6月17日向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宣告送达。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形成整改方案,有规划性地开展维护散葬烈士墓工作,目前已投入资金18万余元。
与此同时,韶山市检察院向韶山市委提交《关于韶山市红色资源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得到了韶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的认可。
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着手制定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韶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针对未列入等级的散葬烈士墓地进行分类管理,制定韶山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办法,拟将“韶山五杰”中的毛新梅、钟志申、庞叔侃烈士墓申请评定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形成长效保障机制。
【典型意义】韶山市有关方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办理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采取军地协作、磋商、公开宣告送达、专题报告、联席会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职,为捍卫英雄烈士权益,促进红色资源修复和传承贡献智慧和力量。
规范审批手续消除不良影响
朱枫烈士,1905年出生于浙江镇海,是我党优秀的情报工作者。1949年受派到台湾地区协助我党潜入台湾高层的吴石将军执行党的秘密任务,为党提供了大量重要情报。1950年6月10日因叛徒出卖,朱枫烈士与吴石将军等4人在台北英勇就义。2010年朱枫烈士殉难60周年之际,其骨灰从台北运回大陆,经朱枫后人同意,朱枫烈士骨灰安放于其故乡镇海。
2011年5月,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在镇海区革命烈士陵园附近地块建造朱枫烈士纪念设施,但上述纪念设施未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建成后亦未及时补办手续,致使被国土部门以非法占地为由作出行政处罚;宁波市镇海区国土局(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转宁波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镇海分局)错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今年6月,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络,会同宁波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镇海分局等单位召开磋商会,并达成共识:一是加快办理朱枫烈士墓用地合法化手续;二是加强正面舆论宣传,消除对英雄烈士的不良影响;三是整治提升朱枫烈士墓周边环境,发挥红色资源传承弘扬作用。镇海区检察院在向相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的同时,对土地执法环节存在的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提出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镇海区退役军人局、区资规局等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依法履职,目前已完成朱枫烈士纪念设施立项审批和用地审批等相关报批手续,案涉地块已纳入现行国土空间规划并完成土地勘测定界。同时,镇海区退役军人局在区检察院协助下,积极向区政府申请朱枫烈士墓土地划拨费、烈士陵园周边环境整治等资金约45万元。
【典型意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既应当保护其有形的外观,也应保障其建设活动的合法性,避免产生负面社会评价。在专项行动中,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检察机关发挥检察监督作用,通过磋商和诉前检察建议方式,与行政机关凝聚共识,化解争议,共同推动烈士纪念设施用地合法化,保护英烈纪念设施,弘扬革命文化精神。
此外,发布的典型案例还有甘肃省榆中县兴隆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烈士遗骸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康西瓦烈士陵园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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