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刘策
9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三十批指导性案例。这批案例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主题,共6件,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行政检察第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有4件案件由最高检和地方检察院领导牵头成功化解,有效发挥了“头雁效应”。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春雷指出,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既是履行检察官职责的具体体现,也是落实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的应有之义。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专项活动期间,各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坚持带头办案,回应当事人的疑问与诉求,直接协调解决化解行政争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共包案化解行政争议2700余件,占化解案件总数的44%。
一是有助于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相比其他检察工作,行政检察工作起步较晚,最高检党组将行政检察放在检察事业发展格局中谋划推动,近两年来取得了一些成绩。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能够强化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对行政检察的重视,推动突破制约行政争议化解的瓶颈,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带动行政检察力量配备、人才培养和机制建设。
二是有助于推进检察官聚焦主责主业,促进行政争议化解。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能起到做表率、树标杆的作用。在办案中展现的办案方式、监督理念对提升检察官监督办案质效、推动争议化解有着重要作用。
三是有助于融合争议化解合力。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进入检察监督环节,往往是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争议持续多年的“硬骨头”。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长到一线啃“硬骨头”,发挥领导干部协调对接外部资源的优势,有利于推动检察监督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更好地对接,有利于实现检察监督与有关机关依法履职贯通融合。
四是有助于发现和解决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领导干部通过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并总结经验,发现深层次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决策,对推进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具有重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做实行政检察的关键之年。杨春雷强调,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要以这次案例发布为契机,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履行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为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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