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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用户沉迷或者高额消费等将被禁止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9.01    新闻来源:山西省法学会   浏览次数: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近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6日。根据征求意见稿,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或者高额消费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算法模型。

征求意见稿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在首页首屏、热搜、精选、榜单类、弹窗等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内容,优化算法推荐服务机制,积极传播正能量,促进算法应用向上向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特别是,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或者高额消费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算法模型。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不得将违法和不良信息关键词记入用户兴趣点或者作为用户标签并据以推送信息内容,不得设置歧视性或者偏见性用户标签。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网页导航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管。

征求意见稿强调,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内容,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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