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 | 山西省法学会 | 朔州市人民政府    今天是: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联系我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会员之家 - 法律服务
最高检发文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发布时间:2021.08.30    新闻来源:山西省法学会   浏览次数: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进行安排部署,规范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切实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定职责。

《通知》指出,加强个人信息公益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国家治理,强化法律监督的必然要求,要深刻领会个人信息保护法设置公益诉讼条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检察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大办案力度,推动公益诉讼条款落地落实。

《通知》明确,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关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时应当突出重点、从严把握以下方面: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殊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当严格保护;儿童、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个人信息需要特别保护;教育、医疗、就业、养老、消费等重点领域处理的个人信息,以及处理100万人以上的大规模个人信息应当重点保护;对因时间、空间等联结形成的特定对象的个人信息加强精准保护。

《通知》强调,要构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办案流程机制,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各级检察机关要用足用好《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中关于调查核实权的有关规定,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借助公安、工信等部门的专业技术力量,完善检察技术人员参加公益诉讼办案机制。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后,最高检、省级检察院要加大自办案件和对下指导力度,采取上级院交办、提办、督办、领办等方式,以检察一体化应对个人信息公益损害网络化。

《通知》要求,要延伸拓展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积极稳妥办理涉及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相关案件,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深化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制度探索,加强学习宣传,积极营造推进个人信息公益保护的法治环境。


 
 
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朔州市法学会   www.szfx.org.cn/   2006-2024  版权所有
地址(ADD):朔州市长宁街5号检察院四层法学会    联系电话(TEL):0349-2169711   传真(FAX):0349-2169711
E-MAIL:szzfbjb@126.com   备案号:晋ICP备09012678号   技术支持:朔州法学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