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特殊群体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朔城区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区司法局通过组织专业法律服务队伍,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和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
一、工作内容
(一)免费法律咨询惠民工程
1.服务对象
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广大人民群众。
2.服务地点
人民群众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可到当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咨询值班法律服务人员,获取免费法律咨询解答。
3.服务人员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法机关曾从事公安、审判、检察、法律服务管理等业务工作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及其他从事法律事务的非公职人员。个别法律资源极为匮乏且无以上符合条件人员的,经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招募具备法律素养、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非公职人员。公职律师等公职人员值班的,不予发放补贴。
4. 服务内容
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每个工作日安排值班,值班时间参照该中心工作时间,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原则上每周值班一次,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4小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乡镇值班频次,地理位置特别偏远、人口密度小、需求量少的乡镇可适当减少、但每月至少排班1次;人口密集、需求量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排班。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值班时间值班法律服务人员应就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案;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重点问题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群众通过法治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 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1.服务对象
农民工、农民、残疾人、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妇女、困难职工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民事诉讼代理服务需求的特殊群体,以及属于以上7类特殊群体的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服务事项
2020年10月1日之后批准并于2021年办结的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符合下列事项规定的,纳入惠民工程范畴:
(1) 《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事项:
(2) 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的事项;
(3) 人民法院按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司办[2019]8号)规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特殊群体申请民事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对其提供无偿民事诉讼代理.申请人按照《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如符合《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但是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按照《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办理,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3. 服务人员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
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
4. 工作举措
(1)优化便民措施。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服务流程,降低特殊群体法律援助门槛。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通过电话预约受理、邮寄办理、网上受理、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特殊群体就地、就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2)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审查和案件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等工作流程,强化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行政评查和同行评估,改进和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3)完善案件录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录入,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确保将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至山西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录入情况将作为当地任务完成进度、专项经费发放的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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