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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山西出台《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5.07    新闻来源:山西省法学会   浏览次数:

今年4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我省开展督察工作。近日,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这是继《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量化问责办法》《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等之后,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作出的又一更为严格的问责规定。

5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委、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对《决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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