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玉县人民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贯彻效率优先、繁简分流原则,于日前首次启动诉前磋商机制,成功办结两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右玉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聚焦煤矸石治理,服务高标准保护” 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发现,在右玉县元堡子镇元堡煤矿东约300米虎山线南侧有一处煤矸石倾倒点,未采取任何防止污染措施,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按照往常,检察机关要履行询问、勘验等调查核实程序,并发出检察建议。鉴于该案案情简单,行政机关可以迅速整改,右玉县人民检察院在录入线索并立案后,决定启动诉前磋商机制,于5月28日召集负有监管职责的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和右玉县元堡子镇人民政府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会上,在办案人员通报了基本案情后,行政机关有关人员对案件事实进行了确认。经磋商,由于无法确定此处煤矸石倾倒点的违法行为人,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决定由右玉县元堡子镇人民政府按照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提出的处置意见,对此煤矸石倾倒点在五日之内进行处理,并书面告知右玉县人民检察院。
会后,按照磋商形成的一致意见,右玉县元堡子镇人民政府在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右玉分局指导下,对倾倒的煤矸石进行平整、覆土,及时消除了污染,并于6月2日书面告知右玉县人民检察院。右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赴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认为整改措施达到了预期效果,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遂决定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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