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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朔城区检察院被最高检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发布时间:2020.10.15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喜 报
2020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第七届
“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
“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先进集体的决定
各级人民检察院:
2016年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党组各项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基层检察院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智慧检务建设,基层检察工作呈现新面貌、取得新进步。各基层检察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跟进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明显提升,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政治坚定、队伍过硬、业绩突出的先进基层检察院,得到各级党委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各省市级检察院切实担当责任,坚持精准指导,着力帮助基层检察院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涌现出一批组织工作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全面展示建设成果,引领广大基层检察院在新时代争先创优、奋发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等200个基层检察院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授予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等50个单位第七届“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砥砺前行,再创佳绩,为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全国基层检察院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为榜样,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拼搏进取,推动各项基层检察工作持续发展进步。各省市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基层战略定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大抓基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相统一,坚持精准分类指导与鼓励基层创新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检察院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推动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不断夯实新时代检察事业行稳致远的发展根基,更好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4日
近年来,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以开展“四大活动”为载体,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均走在全市前列,先后被评为“山西省文明单位”、“山西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先进集体”、“山西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党建、未检等多项工作受到上级党委、检察机关表彰,2019年朔城区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被共青团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新时代、新局面、新使命、新要求,朔城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将继续发扬“敬业、担当、创新、卓越”的朔城检察精神,在新时代有新作为,在变中育新机,在变中开新局,做好司法公正的守护者,检察工作的实践者,群众利益的捍卫者,为检察工作发展积累新的磅礴伟力,书写朔城检察更加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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