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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法学会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保障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0.11.20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朔州市法学会在市扫黑办举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保障研讨会,研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出现的法治问题,并提出对策。

        这次研讨会,朔州市法学会专门组织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和实务界的专家和领导,进行沟通交流,力求达成共识。

        朔州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法学会副会长高宇指出,这次研讨会是为了进一步发挥法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保障和引领作用,用法治的手段解决“扫黑除恶”工作面临的症结和难点,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专家学者们十分踊跃,纷纷发表了观点,并提出建议。针对教授、律师们提出的一些观点和意见,来自公检法的专家和领导分别给予了回应,其中一些观点和意见不乏争议。

热议恶势力犯罪

普通刑事犯罪等的区别

          朔州市中级法院常务副院长、法学会副会长康毓东认为,恶势力犯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区别在于,普通刑事犯罪的违法犯罪活动仅是构成具体违法行为、具体犯罪,而恶势力是以违法犯罪为手段,以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为阶段性目的,以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为终极目的——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只有在确证已经形成非法影响的基础上,足以判断违法犯罪组织已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的属性,呈现向黑社会性质组织演化、渐变的明显趋向,才能认定恶势力成立。

        而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在于,恶势力形成的是非法影响,而黑社会性质组织则是形成了非法控制。对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不能以组织人数多少简单区分,关键看其是否符合犯罪成员“较为固定”的法定情形,即是否有共同实施犯罪的主观故意,首要分子、骨干成员是否基本固定,以及他们之间相互联系是否较为紧密。因此,对这一类犯罪案件,要区别于普通的刑事案件,充分运用《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依法从严惩处。

争议:涉黑涉恶案件中

财产处置、管辖权等问题

        研讨中争议较大的是在处理涉黑涉恶案件中财产处置、管辖权、律师会见等问题。专家们提出严格依据现行法律处置相关财产,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活动,清理不规范的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行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并兼顾第三人利益。建议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涉案财产的调查和辩论程序,从法律程序上来保护,防止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市检察院郭雪莲处长认为,从朔州个别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可以看出,“保护伞”的形成与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态环境密切相关,深化扫黑除恶要有法治保障,要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做好前端管控,发动群众打早打小,发挥智能化、信息化手段作用,加强内外合作等。

         市公安局扫黑办主任王耀、市检察院林志强、市司法局副局长高满荣等专家建议,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认定,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罪名的案例指导制度或出台更为明确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统一司法执法尺度;出台涉黑恶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适用指导意见或政策,对组织内部分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的犯罪分子,或在部分罪名上认罪认罚的可考虑予以适用;放宽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切实保障辩护人的会见权和阅卷权;在阅卷时,应为辩护人提供相关便利条件;办案机关应及时告知辩护人相关诉讼程序以及涉及罪名和主要涉案事实。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律协清理和统一涉黑恶案件的指导、检查标准和流程,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人,明确汇报和请示的具体范围,同时,加强对重大案件,特别是对如何依法、合规办案的有效指导。加强律师执业保护力度,进一步防控执业风险。

        专家学者们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应与常态管理并重,正确处理讲政治与讲法治的关系,依法扫黑除恶与保障人权并重,防止运动性执法,防止随意拔高、随意扩大化。“扫黑除恶”也要与时俱进,把理论与实务更好地结合起来。

介绍各自领域“扫黑除恶”做法

        朔州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吴亚军、朔州市扫黑办焦静、尹慧梅、法院刘蓉、检察院林志强、公安局王国蕾等回应了专家学者的一些问题,并介绍了各自领域“扫黑除恶”的做法。

  法院康毓东认为,有“黑”必有“伞”,“软暴力”也能欺压百姓,而且“软暴力”是主流。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涉案财产处置,两级法院的做法是,与公检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等案件依法查处涉案财产的会议纪要》,要求侦查机关制作详细的反映涉案财产特征的清单,并将有关证据及财产清单随案移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调查核实,并就相关财产作出具体明确的裁判。这其中包括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财产查控制度,财产附卷移送制度,涉案财产统一处置原则,财产性判项执行监督机制。

         朔州市政法委副书记刘瑞栋指出,朔州经济发展的根基在民间金融,“扫黑除恶”斗争中在民间借贷与罪的边界之间存有争议,也出现债权人要债难、债务人不还债反而有理的怪象,对正常的民间金融活动不能发生法律天平的倾斜,建议“扫黑除恶”部门对金融法律知识与朔州地方金融情况要专门培训。

         朔州市法学会研究室主任安戈表示,4个多小时内有16位专家学者发言,还有许多没发言的专家学者提交了书面建议,这其中有许多真知灼见。市法学会将疏理各专家学者意见后形成报告,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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